北市自主學習實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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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摘要

一、 自主學習實驗計畫的緣起

對自主學習實驗計畫來說,「自主學習」不是學習方式的一種,也不單純是一種知識或技藝的學習,而是一種生命態度的實踐與學習。也就是希望身處其中的成人或學生,都能學習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了解自己、了解環境,並在其間尋求自己與自己、自己與環境間的最佳互動可能。因此,這樣的學習,不可能只在課堂上,用傳統的講述方式教給學生,而必須讓學生和所有成員,透過生活上的點滴對應,相互討論、相互影響、相互折衝而得。

自主學習實驗,根據學生的身心發展,配合國家中小學教育的階段思考,而有中學、小學階段的實驗。此項實驗強調參與的親、師、生均能以平等互動的方式,決定學校的政策。學習上「以學生為中心」,希望將學習權還給學生,並落實尊重個性和差異的因才施教理念;生活上採「師生共治方式」,以生活會議、生活公約和師生法庭落實此項理想;教師教學自主的設計,也使傳統教師得以脫離原有桎梏,重新發揮創意;而「家長參與、親師協同、討論文化」的建立,更使親、師、生間得以誠實互動,相互支援。這種從觀念到組織,從課程到生活的整體運作模式,所建立的校園新文化,完全符合當前教改「九年一貫課程精神」、「學校本位」、與「開放教育」的典例,並為未來十二年國教做準備。

民國八十三年起,「財團法人毛毛蟲兒童哲學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兒童教育實驗文教基金會」在台北縣莒光國小、烏來國中小信賢分部進行國小階段的實驗,迄今八年,成效良好,被譽為台灣教改的希望工程。

中學階段的實驗,由「財團法人兒童教育實驗文教基金會」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在台北市北政國中進行三年。因「六年一貫」之學程尚未結束,台北市教育局為貫徹教改決心,決定自九十學年度起,以維持原有三班,不再續招新生之方式,概括承接「北政國中自主學習實驗計畫」的後續工作,易地至景文高中,繼續以公民合作方式完成原有計畫。

此計畫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負責另類教育研究的學者譽為「亞洲最好的另類教育之一」,也是台灣「中學生教改聯盟」認為最尊重學生權益的校園典範,更是教育部、法務部認為真正落實民主法治教育的學校。

無論是中學部或小學部的自主學習,之所以出現和存在,是靠所有參與親、師、生的教育信念而來。因此,有人說它是個真實的教育之夢,我們希望有朝一日它能成為教育的真實。

二、 自主學習實驗計畫理念與目標

(一) 自主學習實驗計畫理念與立論基礎

二十一世紀是個資訊爆炸,科技發達、社會快速變遷,國際關係日益密切的新時代。因此教育是開展學生潛能、培養學生適應與改善生活環境的歷程。

「自主學習」係參照世界先進國家教育發展之理論與實務,以人本主義的哲學思考,進步主義的教育思想,建構主義的學習概念,以及現有民主國家分權與制衡架構,所設計出的一種有機式的校園運作模式。其形成深受西方一百年來另類教育學(alternative education)的理念啟示,學理依據與另類教育學之共同精神並無二致,即(What educational alternatives generally have in common with each other is an approach that is more individualized, has more respect for the student, parent, and teacher, and is more experiential and interest-based.)(Mintz, 1994, XI)。

學者歸納「另類教育學」理念共同之特色如下:
※ 崇尚自由思想(free thinking),不受制式教育的拘限。
※ 強調教育的倫理在於適應學生的需求,而非使學生適應學校的要求。
※主張教學活動以學生的興趣為導向,學習內容與實際生活相結合。
※ 重視建構性(constructive)及啟發性(initiative)教學,幫助學生從遊戲
-活動-工作中學習。
※ 重視人文主義(humanistic education)、人權教育(human rights education)及全人教育(whole-person education)。
※ 實踐人本教育與民主法治教育,絕不使用體罰,培養學生健康之自尊心與道德自律涵養。
※實踐「我-汝」(I-Thou)平等精神之師生關係,揚棄傳統威權的師生倫理。
※鼓勵家長參與學校相關事務,共同負起孩子的教育責任,也分享孩子學習與成長的喜悅。在共同組成的「民主社群」中實踐民主教育、人性教育。
※ 拒絕成就壓力與惡性競爭壓力,鼓勵學生自動自發的學習與自我教育。
※ 放棄各種量化/排名的學習成就評量,採用文字敘述/個別性的學習診斷報告。
※ 學生之分班分組採彈性化原則,但在學習過程中強調團隊合作精神。
※ 強調提供學生充分自主的學習空間,並學習對自己負責。
※ 逐步取消科目間的界限,課程設計則融入自然環境及生活體驗。
※ 普遍消除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活動,改以學生為本位的學習活動。
※ 鼓勵學生創意的表達。
※ 教師在教學中扮演指導者、諮商者與協調者的角色。

如同德國著名教育學者Theoder F. Klasen 及Ehrenhard Skiera 在『歐洲教育改革與另類學校手冊』一書中(Handbuch der reformpadagogischen und alternativen Schulen in Europa)指出另類學校的最重要理念與價值有四項:(1)受教者中心取向(Padozentrische Orientierung)、
(2)完整而全方位的教育(Ganzheitliche und vielseitige Erziehung)、
(3)自治化學校社區思維(Gedanke der selbstverwalteten Schulgemeinde)、(4)互助合作的社群教育(Gemeinschaftserziehung durch Kooperation)。
其與教育改革發展之關係如下:
(1) 提供體制教育自省的刺激、
(2) 樹立體制教育的參考典範、
(3) 催化教育典範的演化速度、
(4) 維護教育本質的理想、
(5) 提供教育多元選擇的機會。

總之,自主學習教育的基本理念在於:教育乃是「成人之美」,是幫助學生免於恐懼的學習,使其自由與成熟,綻放於愛及良善之中。(依教育局再審意見修正及補充)

(二) 自主學習實驗計畫目標

十三至十八歲的青少年,是人格養成的重要時期。因此自主學習實驗計畫希望透過校園文化的情境塑造,讓學生從切身參與中,培養下列特質的良性公民:

1. 了解自己的性向,發現自己的興趣,能夠運用資源,具有成就自我的意願與能力。

2. 培養日後獨立生活之基本知識與技能,以及進一步從事學術研究的知識與能力。

3. 尊重他人,具有自我管理能力、與人從事良好互動的合作能力。

4. 透過自我發展,培養學生在多元社會價值衝擊下,保有獨立判斷和理性選擇的能力,培養社區意識、人文情懷與國際視野。

三、 自主學習實驗計畫六年一貫學程設計

(一)原則

實驗計畫採六年一貫制的三學程設計。其原因在十三歲到十八歲的青少年,正處於生理上的青春期和心理上自我認同期的雙重轉變。加上他們從小學傳統、他律的被動學習到中學自律的主動學習,一定要經歷學習困惑、自我反省、概念重建的內在革命歷程。因此,實驗計畫提供「必修」到「選修」到「自主」的三學程思考,以逐步建立學生自我負責的能力,

其中,必修學程主要是提供學生未來二十一世紀公民必備的生存能力;選修學程則提供學生各項優勢能力的試探可能,直至學生具有自我了解、運用資源、與環境良好互動的能力後,再根據個人的自我期許,因應未來生涯規畫,而有自主學習學程。

因此,自主學習六年一貫的三學程規畫,對學生的學習來說,是難以分割的完整學習歷程。其目的在強調學習者自發性之學習發展,教育乃是一種「助人」的藝術,其意義在於幫助學生經由「自我探索」(self-inquiry)、「自我發現」(self-discovery)、最終而能「自我完成」(self-fulfillment)。


(二) 學程架構及說明

一至四年 必修基本核心能力(課程內容預計兩年內可修完) 選修個人優勢能力(最低60學分預計兩年內可修完)
內容 1.食、衣、住、行基本生活能力2.公民與社會3.中文4.英文5.數學6.基礎科學7.健康與性8..史地9..資訊科學10.美學11.體育12.學習理論與方去 內容 1. 學校選修課程應包括:語文、數學、自然與科技、藝術、社會、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大領域。2. 學校應開設各學科之專精課程與通識課程,供學生選修。3. 鼓勵學生籌組社團,並按社團績效核給學分。4. 允許學生從事校內外之主題學習,以因應學生特殊學習需求。
備註 1. 必修學程應視學生實際需要,分級分組教學。2. 必修之數學以國中程度為準。3. 學習理論與方法不另開課,融入新生體驗及每學期期初、期末和大旅行等綜合活動中,全面落實。4. 電腦不另開課,採檢測制。5. 美學前兩年為群體美學,後兩年為中西美術與工藝、音樂、電影等藝術欣賞專題。6. 體育科除前兩年為體適能、田徑及游泳外,第三、四年必選,第五、六年自選,以保持健全的體魄,養成規律的運動習慣。7. 除特教學生外,必修課程不以分數計算成績,只有「過」與「不過」的及格考量。 備註 1. 選修學程得與必修學程同步進行。2. 社團及校外學習、主題學習之學分,由學生申請,經教師團討論後,決定授予。3. 實驗計畫應予統整後,分級、分組開設教育部公布之國高中基礎課程。其深度、廣度等同國家標準,以利學生學習轉化。4. 學生五人以上,得視實驗計畫負擔能力,申請開設特定課程。5. 主題學習之精神應融入各科學習中,各科教師均應發展學生合作分享的、跨科際的主題研究能力。6. 實驗計畫開課以核心選修課優先。7. 實驗計畫應鼓勵服務性社團之成立,以培養學生對公共事務之參與精神。
自主規畫學程升學或就業的準備期(兩年)
兩年 內容 1. 學生得按自己的興趣,與未來升學或就業的生涯規畫,提出自學計畫。2. 自學計畫應包括學習目標、達成方式、資源運用規畫等。3. 達成計畫目標之學生,即發給畢業證書。4. 學生自學計畫之審核及評鑑,除校長及導師為當然成員外,得由學生自行推薦成員,召開評議會審核之。此項審核及評鑑應對校內公開。
備註 1. 本學程得運用前二學程之學習資源,進行學習。2. 學生從事自主學習之規畫與學習時,得申請學校支援。3. 第三學程學生在規畫其自學計畫時,應由其指導老師召集諮詢委員,共同協助學生完成規畫。4. 學校應妥善利用社區資源及校際合作方式,協助學生從事有效的學習。


台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 生活公約
(1998年9月1日生活會議通過實施)

一、人際關係
1.尊重他人權益,不妨礙他人自由,不打人、罵人或人身攻擊。
2.以理性溝通解決爭執,不把過錯推到別人身上。
3.如果有人讓你不舒服,可以口氣平靜、態度堅定的告訴他,請他停止。不要口出惡言,引發爭執。
4.認真工作,誠實待人。不惡意騙人,也不利用、陷害他人;不唆使他人做違反道德、自治法規或其他違反法律的事。
5.尊重他人的感覺,不說髒話;不挑釁;不偷、搶、恐嚇他人;也不擺出瞧不起人的樣子。
6.學校不可帶香煙、西瓜刀、蝴蝶刀、雙節棍、打火機、毒品、酒、槍(包括玩具槍)、Gameboy、遊戲軟體、遊戲光碟、色情書刊、B.B.Call等物品到校。

二、生活會議
1.尊重主席,不干擾會議進行,也不干擾他人發言。
2.發言時附理由,對事不對人,以進入有意義的討論。
3.尊重個人自由意志,不干擾他人決定。
4.對自治法規不服時,需找五人連署,在生活會議中提案修改。但修改通過前或翻案不通過時,仍需遵守該條文。
5.得經生活會議之討論,將法庭出現的新案例,列入生活公約新增條文。

三、法庭
1.法庭法官經由生活會議之信任投票產生。負責師生行為之評斷與爭議之處理。
2.法庭進行中,應尊重法官,不得干擾程序之進行。
3.除非請假,原告、被告及證人必需出庭。
4.當事人要相互尊重,不得誣告、偽證或口出惡言、做人身攻擊。
5.法官團覺得必要時,可請參與出庭的人離開。
6.被告同意判決結果,需在訴狀上簽名。不服判決者,可以提出上訴,由不同法官再次審理。同一案件只能提出一次上訴。被告對上訴判決結果,必須接受。
四、上課時
1.上課要尊重教師的授課方式,有問題要舉手發言,不可放出寵物,並按時繳交作業。
2.不遵守課堂秩序,經教師提醒仍不改善者,教師得將他請出課堂,以免影響他人好好上課的權益。
3.出外時,要注意禮儀,並在教師面前集合,聽取注意事項後,才可以出發。結束時,也要在教師面前集合,等教師宣佈後,才能解散。
4.破壞教具或公物,須照價賠償。尤其不可將物品丟到魚池中。
5.進入專科教室要遵守使用規則。除非通過認證,否則不得擅自使用設備和器材。

五、圖書館
1.圖書館為安靜區,不可吵鬧,也不可以影響別人。
2.書看完後,請立刻放回原處。
3.按規定辨完借書手續才可以把書帶離圖書館。
1. 圖書館內除白開水外,不可以吃喝任何東西。

六、新增條款
1.不在走廊、教室玩球、射飛機、揮棍棒、潑水等危險行為。(1998.9.28)
2.手機得自行保管,但校園內不可開機使用。(2000.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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