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2002年8月31日生活修正通過)
(一) 電腦教室為開放學習區之一,除必要的低聲討論外,均應保持安靜。
(二) 電腦教室禁止任何飲食(可帶白開水,但應加蓋並置於講台特區)。
(三) 白天電腦第一次開機後,請保持開機狀態,進入電腦教室者,請先找尋尚未關機之電腦使用。下午第三堂課起,用完請關機。
(四) 電腦以一堂課為單位,採使用登記制,不得預約登記。如果本身工作被前一順位中斷時,可在前一順位工作完畢後接續工作,中斷時間不補償。
(五) 電腦使用次序:
1. 電腦教室排定課堂使用時間時,不開放。(如資訊課、網路課…)
2. 課堂即時需求第一優先
3. 查課堂指定資料第二優先
4. 寫作業第三優先
5. 練打字或玩教師指定之遊戲第四優先
6. 查不特定資料、發送個人信件第五優先
(六) 學校電腦不得玩game、網上聊天,違反規定,任何人均負勸阻責任。勸阻無效者,學習區負責教師得取消該生使用權半天至一學期。
(七) 取消使用權之學生名單及期限,應公告於該學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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