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冊
 
 
北市自主學習實踐計畫

 

 

學分申請說明
(2000年1月25日北政教師會議決議)

 

自主學習實驗計畫除了提供一定的課程給學生選修學習外,並認可學生的自我學習或校外學習。此項自發性的學習將按其成就發給學分。

參與此項學習的學生,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 當你開始一項新的學習(非學校學科的補強練習),確認有持續下去的意願和
努力時,請寫:
(1) 一份「主題學習」或「校外學習」申請書(格式可參考行政室的標準格式,並
按實際情況,自行擬訂。
(2) 附學習計畫
(3) 若有指導老師,要請老師簽名,並留意教師聯絡方式。
(4) 請導師看過後,送到行政室。經教師會議討論,並簽具意見後,即可開始進行。

(二) 學習過程中,請做自己的學習記錄。

(三) 學習達一定成效時,可填具
(1) 學分申請書
(2) 附學習記錄
(3) 附學習成就(如報告、作品、晉級記錄、得獎證書等等)
(4) 如有指導教師,應附指導教師的認可簽名。
(5) 公開展示計畫
後,送請教師會議申請學分核發。
教師團將安排合適的老師了解此項學習情況、安排適當的展示機會,並討論核發的學分數。

(四) 教師團每學期期初、學期末均固定受理此項學分申請(申請應於開學後或學期結束前兩週內提出)。

(五) 其他不定期的申請,教師會議將按情況,決定併同期初、期末統一處理,或單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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