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冊
 
 
北市自主學習實踐計畫

 

臺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
學生成績考查補充規定
(92年2月7日北市教二字第09230829100號函通過)

 

依據 適用對象與範圍 學生成績審查組織與職掌
申請人資格 審查規準 審查資料
審查作業 協助及輔導機制 附則

 

 

 

一、臺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景文高中)與財團法人兒童教育實驗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為使參與臺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以下簡稱實驗計畫)學生畢(修)業時,成績考查有所依據,特依下列相關法令,訂定本補充規定:
(一)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
(二)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第七條
(三)臺北市政府九十年十二月五日北市府教二字第九○二九一六四五○二號函「臺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合作契約」副約之一「自主學習實驗計畫」第十二章

Top

 

 

 

 

二、 適用對象與範圍

(一)適用對象:實驗計畫全體學生。
(二)適用範圍:
1.高級中學畢業證書之發給。
2.高級中學修業證明書之發給。
3.國民中學修業證明書之發給。
4.轉學證明書之發給。

Top

 

 

 

 

三、 學生成績審查組織與職掌


(一)實驗計畫學生經下列組織審核通過後,按程序發給各項成績證明:
1.自主學程計畫書審查委員會:由諮詢導師及教師團會議敦聘之成員二人組成,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2.學生畢業審查委員會:由原自主學程計畫書之審核委員及教師團會議其餘成員組成。家長並得另薦一位委員參與畢業審查。
3.實驗計畫教師團:由實驗計畫主持人、專任教師及行政人員組成。

(二)職掌:
1.自主學程計畫書審查委員會:審查學生進入自主學程之申請。
2.學生畢業審查委員會:審查高級中學畢業證書之發給資格。
3.實驗計畫教師團:審查高級中學修業證明書、國民中學修業證明書、及轉學證明書之發給。

Top

 

 

 

四、申請人資格


(一)高級中學畢業證書:學生或家長
(二)高級中學修業證明書:學生、家長、或該生之班導師
(三)國民中學修業證明書:學生、家長、或該生之班導師
(四)轉學證明書:學生、家長、或該生之班導師

Top

 

 

 

 

五、審查規準:


(一) 高級中學畢業證書:修畢實驗計畫必修、選修,及自主學程(內容如附表五)之學生,經審查通過後,由實驗計畫教師團會議報請設籍學校按程序發給。
(二)高級中學修業證明書:
1.實驗計畫修業期滿六年以上之學生,未能於計畫年限內完成自主學程計畫書,或已完成必、選修學程,未進入自主學程者,得申請發給高中修業證明書。
2.實驗計畫教師團會議應按學生學習情況報請設籍學校按程序發給。
(三)國民中學修業證明書:
1.實驗計畫修業期滿三年以上之學生,得申請發給國中修業證明書。
2.實驗計畫教師團會議應按學生實際學習情況,提供學力認定。並商請設籍學校按程序發給國民中學修業證明書。
(四)轉學證明書:實驗計畫進行中,若有學生轉出,實驗計畫教師團會議得依其修業年限,及學生實際學習情況,提供學力認定。並由實驗計畫商請設籍學校按程序發給轉學證明書,以利學制之轉銜。
(五)自主學程計畫書:包括自主能力說明、學習目標、達成方式、資源運用規畫等。其目標應與實驗計畫總目標相互呼應,並顧及必、選修學程與未來升學或就業的銜接。
(六) 自主學程實踐記錄報告:按審查通過之自主學程計畫書內容,由相關指導老師及諮詢導師過目並簽字同意。
(七) 修業年限記錄:採學年學期制。
(八) 必修科紀錄及成績:依各科分級分組之教學規畫,由任課教師按學生參與情況與學習成就是否達到課程目標決定。
(九) 學分證明:包括
1.選修課程學分:依各學期教學規畫,由任課教師按學生參與情況與學習成就核給。
2.社團學習、主題學習、校外學習學分之取得均由學生申請,經教師團會議核給。
(十) 違規記錄:依生活公約規定。
(十一)其他相關證明:依其性質,由審查會成員議決。

Top

 

 

 

六、審查資料


(一)高級中學畢業證書:自主學程計畫書、自主學程實踐記錄報告、必修科十二門通過記錄及成績、六十學分(以上)之證明及成績、違規記錄、其他相關證明。
(二)高級中學修業證明書:必修科記錄及成績、學分證明及成績、在學期間記錄、違規記錄、其他相關證明。
(三)國民中學修業證明書:必修科記錄及成績、學分證明及成績、在學期間記錄、違規記錄、其他相關證明。
(四)轉學證明書:必修科記錄及成績、學分證明及成績、在學期間記錄、違規記錄、其他相關證明。

Top

 

 

 

 

七、審查作業 (附:流程圖)

(一)自主學程計畫書審查作業流程:
1.凡完成必、選修學習目標之實驗計畫在學學生,欲申請進入自主學程者應於學期結束前,向班導師表達意願,由班導師提報最近一次教師團會議。教師團會議應視學生個別情況參考學生及家長意見,推薦諮詢導師,協助學生撰寫「自主學程計畫申請書」及「自主學程計畫書」(格式請參照附表六)。
2學生應將「自主學程計畫申請書」、「自主學程計畫書」書面一式五份(並備電子檔)經諮詢導師過目並簽字同意後,於學期開學後一週內,向實驗計畫行政室提出自主學程申請。
3.行政室應於收到學生「自主學程計畫申請書」及「自主學程計畫書」十
個工作天內,安排審查會議。
4.自主學程計畫書之審查應對全體師生公開。學生家長、班導師及規畫書內所含之各項指導老師均得應邀出席。
5.「自主學程計畫書審查委員會」應依學生現有條件及能力,審查計畫書之合宜性及可行性,並按「自主學程計畫書審查表」所列項目出具書面意見(格式請參照附表七),並與學生當面討論,提供必要之指導及修正。
6.通過自主學程計畫書審查之學生,即依計畫書內容進行學習。
7.「重提」及「部份修正後再送審」學生應依據審查會之修正意見完成修正(書面列印一式五份並備電子檔 ),經諮詢導師過目並簽字同意後,於一個月內,向行政室提出再次審查申請。行政室應於十個工作天內安排再次審查會議。
8.重提及再審申請,每學期以一次為限。但八十九學年度入學學生不在此限。
9.未通過自主學程計畫書審查(包括「重提」、與「部份修正後再送審」)之學生,應留校參與課程或輔導活動,以便順利進入自主學程。
10.審查通過之自主學程計畫書應公告於實驗計畫公佈欄及網站。

(二)畢業審查作業流程
1.自主學程學生每週應與諮詢導師聯繫,報告學習進度。並於預期畢業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畢業審查申請。
2.畢業審查由「學生畢業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格式如附表八)。其作業程序同自主學程計畫書審查程序。
3.畢業審查會應對全體師生公開。
4.學生進入自主學程及畢業審查流程如附表九。

Top

 

 

 

 

八、協助及輔導機制


(一)完成必、選修學程之學生,得透過班導師向教師團會議提出進入自主學程之意願。教師團會議應視學生個別情況推薦諮詢導師,協助學生撰寫「自主學程計畫申請書」及「自主學程計畫書」。
(二) 未通過自主學程計畫書審查之學生,得由學生本人或學生家長申請,由教師團會議視需要更動諮詢導師。
(三) 諮詢導師於學生自主學習期間,應提供學生每週一至二小時之一對一定期聯繫、困難排除與學習協助。
(四)自主學程諮詢導師應定期向教師團會議提報學生學習情況。每學期至少
一次。
(五)對各項證明書之發給有疑義之學生或家長,於獲知審查結果後十個工作天內,得以書面向教師團會議提出申復。教師團會議於接到申復申請書
十個工作天內,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Top

 

 

 

 

九、附則:

附表一:高級中學畢業證書(於設籍學校高中畢業證書之適當位置,註明核准文號及「臺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字樣。)

附表二:高級中學修業證明書(於設籍學校高中修業證明書之適當位置,註明「臺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字樣。)

附表三:國中修業證明書(於設籍學校國中修業證明書之適當位置,註明「臺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字樣。)

附表四:轉學證明書(於設籍學校轉學證明書之適當位置,註明「臺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字樣。)

附表五:實驗計畫學程說明:

附表六:臺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自 主 學 程」申請書

附表七:臺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 學生「自主學程計畫書」審查表

附表八:臺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 學生畢業審查表

Top

 

Top 上一頁

 

版權所有,如欲轉載請與中華民國自主學習促進會連絡
本網站由匯智國際網路有限公司熱心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