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冊
 
 
北市自主學習實踐計畫

 

學生出缺勤、遲到及掃除不確實之記錄及通知
(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期末學校生活會議記錄)

 

一、生活會議議案:如何有效處理遲到及公共服務學期末未及執行的時數處理
決議內容:
1.公共服務本學期未及執行之時數,延至寒假或下學期開學兩週內執行完畢。
2.遲到每滿三次,或掃地每被告至法庭一次即用雙掛號(郵資由家庭負擔)寄發通知及罰單給家長,罰單中之罰款以20元為基準,採等比累加制計算。若學生未在收信一週內交回罰款及家長簽名之回條,則以上述方式,寄發下一次通知,至罰金上限1220止(累積四次),即請家長到校談話,若家長未到校,請導師家訪,家訪後尚未改善,即輔導該生轉學或休學。
3.縮減缺曠課輔導休學或轉學時數為曠課40節,事病假120節。
4.期末評量應將上述各項記錄列入。
5.全案自九十二學年度下學期開學日起,試行一個月,並提請期初親師談話會討論,若家長會否決本案,則立即停止本案之試行。若家長會支持,則俟試行一個月後交由生活會議檢視。
說明:
1. 上午7:30到校,遲到4次即折算導師課曠課一堂。
2. 掃除檢查被登記者,得於當日補掃。不補掃三次,或雖補掃累積達五次者,即告到法庭一次。/上學期法官團對第一次上法庭的學生,均處三小時公共服務;第二次被告以後的學生,才開始記錄違規。
3. 實驗計畫原缺曠課輔導轉學時數較各校寬一倍以上,即一學期中累積達80堂曠課或160堂事病假以上者,才輔導學生休學或轉學。本次期末生活會議之規定,仍較各校為寬。

二、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期初親師會關於遲到、掃除不確實的通訊投票結果

行政室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完成會議記錄及通訊投票通知,導師二十六日上午發給學生,至三月三日止回收回條達半數以上,統計情況如下:
總家庭數:53
回條繳交家庭:29
其中有26個家庭贊成尊重生活會議決議,同意自本學期開學日(93.02.11)起依生活會議決議內容進行。反對的家庭1,其他意見的家庭2。
回條中附意見的包括:曠課通知應該以5節、10節、15節…,事病假以20節、40節、60節…方式陸續通知;毋須罰款,直接進入親師面談或家訪程序。
★結論:因贊成人數超過回條半數以上人數,本案通過。
※此外,三月三日教師會議決定自即日起,曠課3節以上即書面通知家長(行政室將商請家長自付雙掛號郵資),遲到及掃除不確實之通知則按生活會議決議方式處理。


Top 上一頁

 

版權所有,如欲轉載請與中華民國自主學習促進會連絡
本網站由匯智國際網路有限公司熱心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