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九十三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四條規定。
二、實施目的:為符合社會脈動,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家長教育權之理念,提供多元化教育選擇的機會。
三、實施對象: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四、實施時間: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至九十四年七月卅一日止。
五、申請程序
(一)受理時間: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至七月卅一日止。
(二)受理單位:由學生家長檢具申請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受理後於九十三年八月一日前彙齊相關申請資料後報府審查。
六、申請資料內容
(一)申請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表一份(如附件一)。
(二)計畫書: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書一式八份(格式參見附件二,如審查通過,家長應依審查意見修正後繳交兩份,分送教育局及學校備查),計畫書內應具備以下資料:
1.申請理念。
2.教育目標。
3.主要教學人員。
4.預計實驗教育時間。
5.課程內容(含各學習領域之師資、教材、教學方法及評量)。
6.教學資源。
7.預期成效。
七、審查單位:本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查委員會由本府教育局局長召集,並於本府教育局局務會報時,邀集相關人員代表辦理審查,原則於九十三年八月卅一日前公佈審查結果。
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經費:相關經費均由申請者自行負擔。
九、學籍、輔導與評鑑
(一)學籍:學生學籍置於提出申請之學校。
(二)輔導:學校與家長應妥善保存實驗教育期間學生之各項資料(如學期評量、輔導資料、身心發展資料),並密切聯繫實驗教育之教學及輔導概況。
(三)評鑑:教育局得聘請專家、學者或學校教育人員不定時訪視,評估實驗情況。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審查通過後,實驗教育期間以九十三學年度為限,九十四學年度則視本府相關規定另案辦理。
(二)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仍需在學區所在學校辦理註冊、報到手續後再提出申請,俟審查通過後,方能開始實驗教育計畫。
(三)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家長,對學生五育(德、智、體、群、美)及學生身心保健負有完全責任。
(四)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應依據相關之法令與規定,參與教育活動(如典禮、健康檢查、評量、學力測驗、升學制度)。
(五)如實驗教育成效不佳者,應立即終止,並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強迫入學。
(六)實驗教育結束後,學生應立即回校接受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
(七)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家長及學生,於教育期間應實際居住於本縣。如經學校查證資格不符時,學校應備文報府,本府得立即取消其資格。
十一、本計畫呈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南投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表
(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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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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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女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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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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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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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校 |
南投縣
市(鄉、鎮)
國民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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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年級 |
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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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實驗 教育時間 |
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 至九十四年七月卅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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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家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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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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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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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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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家長簽章 |
(簽名)
(蓋章) |
(以下由申請學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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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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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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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組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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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 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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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表
(第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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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意 見 及 結 果 (由審查委員會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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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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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通過
□修改後再審
□不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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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簽章: 審查委員會主席簽章: |
附件二:
南投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書
格式範例
(格式、頁數請依實際需要自行調整)
壹、申請理念
貳、教育目標
參、主要教學人員
肆、預計實驗教育時間
伍、課程內容
(含各學習領域之師資、教材、教學方法及評量)
陸、教學資源
柒、預期成效